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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土桥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19年03月13日 19:29:32 访问量:1647

张土桥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学校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五、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在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努力争取在报刊、广播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

六、在学生中设立“学校规范用字推普员,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总结表彰,根据实绩评出 “推普优秀个人”.

七、 建立监督信息的反馈机制:首问处理、及时通报制度:指得到反馈信息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及时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如不能处理,可以逐级上报,也可以直接通报给校长、分管领导。

八、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

九、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十、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十一、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个学期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张土桥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王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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